松江怎么处理家养狗?
我虽然住在松江,但是我对松江的养狗管理不是太了解,于是上上海政府网站,找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简称“上海农委”)官网,看到关于《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修订草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加强对宠物饲养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另一方面是对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以及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实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 对于爱狗人士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怎样对养犬进行管理了。根据修订草案内容显示,今后在上海市境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另外,携带犬只出门应按规定佩戴犬牌,使用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进入公共场所,还应当避开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和婴幼儿。否则,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对于那些不喜欢狗狗或者害怕狗狗的人而言,这个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走在大街上时被突然窜出来的狗子吓到了。
不过,也有媒体称,对于遛狗不拴绳等问题,目前只能依法进行处罚,进行教育,提高市民文明遛狗的自觉性。 但是,我在上海农委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名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养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的文件,其中对“养犬”的定义做了明确说明: “养犬”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一)未经审批,非法养犬; (二)违规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逾期不审验养犬登记证;
(五)转让、出借养犬登记证; (六)未按规定期限移除已登记的犬死亡信息。 有意思的是,这份文件给出了一个让爱狗人士心碎的政策性规定—— 对无法确定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认定为“未经审批,非法养犬”,并依据《上海市城管执法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处3000元罚款; 违反《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吊销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迁出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停止养犬的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行政拘留;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反复琢磨着这句话: “对无法确定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认定为‘未经审批,非法养犬’”。 也就是说,一旦某个爱狗人士丢了狗,公安机关不能通过“无证养犬”来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而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寻找狗的主人是谁! 如果真是这样,那真的有点悲凉。 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找一只丢了的狗如同大海捞针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