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狗哪个部门管?
上海目前没有设立专门管理犬只的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出现的养犬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章进行处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犬类的饲养、宰杀、出售和食用做了禁止性规定;对携犬出户做了明确要求(出户时携带已经免疫的证明);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拒不改正或连续三次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以没收犬只。
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上有《城市人民警察执勤条例》,但没有找到具体的处罚条款,建议拨打962134进行咨询。 另外,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过《关于本市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犬只扰民损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通告》,针对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养犬不登记、不带证遛狗等行为,明确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违反治安管理,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