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狗需要狗证吗?
2019年8月17日,西安出台《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市长签署颁布实施。其中对犬只的免疫、登记、标识标注、留验检查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条例明确,个人养犬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单位养犬的,应当拥有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并有独立围墙或围栏。
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场(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
携犬出户时,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并在小区、公共场所、公交车内等划定场地范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经登记或者未办理延续登记的,由公安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和犬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饲养的烈性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死亡的,依法处置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