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舍是什么意思新闻?
最近因为帮朋友打听宠物狗狗的消息,所以经常搜索一些跟“犬舍”有关的话题。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非常让人震惊的事情——“狗猫世界”网站的站内信竟然被删除殆尽! 我最初了解这个网站是因为它的首页上经常发布一些比较吸引人的话题,比如“北京某犬舍涉嫌诈骗被判刑”“上海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杭州犬只将全血统登记”等等。这些话题往往能引起我的关注,并点击进去阅读全文。可是现在再打开该网页时,却出现了如图所示的情况—— 在进行了各种搜索工作后,我发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这个网站收到了律师函。
在我检索的诸多案例中,以“狗猫世界”为代表的宠物网站因转载他人照片而被维权的事件还不在少数。 比如在前不久发生的“沈阳二哥”事件(点击查看相关报道)中,宠物博主“沈阳二哥”就因为在其公众号中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小狗照片而被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维权合理支出4539.75元,共计6539.75元。 而我在检索“狗猫世界”涉及的相关案件时,发现了这样一条裁判文书—— 这是一篇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判结果,原告乐维公司主张被告《狗猫世界》微信公众号刊登的文章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要求支付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虽未经授权使用涉案图片,但鉴于被告现已删除侵权图片,故无需再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诉请的10000元经济损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且无证据证实被告因此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故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据此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沈阳二哥”事件和上述裁定向外,我还检索到了另外一起因宠物网站盗用图片而引发的诉讼,只是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公开生效裁决。 案件起源于原告赵女士发现被告经营的宠物网站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她于2016年8月拍摄的小狗照片,遂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公众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误以为原告许可或授权被告使用图片,进而产生消费欲望,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主张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告则辩称,文章配图所涉动物均为我国驯养繁殖的犬类品种,在介绍犬类知识的同时,呼吁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且文章配图仅为图片的一部分,大小不到100KB,浏览量极少,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被告还提到,自己也是宠物爱好者,希望通过文章帮助更多人正确看待宠物,树立正确饲养观念,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