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宠物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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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陈婆婆像往日一样,将家中养的三条小狗放出豢养的大铁笼。还没过一分钟,三条小狗便被过路的汽车轧死。陈婆婆伤心欲绝,当即扑在汽车轮子上,哭喊着“你还我的狗"、“你居然轧死了我的三只小狗”。司机吓了一跳,没想到会发生这一幕,只好不停地说着“对不起”。

汽车行驶在路上,轧死野狗本是常有的事,可对于爱狗的主人而言,其悲伤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怎样才能减轻爱狗人士这种痛呢?

日本小说家臼井秀行在《狗仔队》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人类社会不允许食用狗肉,那不妨把因交通事故而死去的狗送往餐馆,让这些食客把死狗当成美食吞下。

按照他的设想,一条条狗命就这样因车祸得到了“抢救”。当然,这些死狗必须经卫生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验明正身,并登记造册;送交之前,还必须进行专业消毒;送交的途中及停留的时间,均需注意严密消毒;最后,狗肉馆还要像当初接受尸体那样,在公开场合庄严地点收这三条狗。

这种设想能不能变成现实呢?在征求过相关部门意见后,市农林局(现市农业局)于去年7月给市法制办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明确表示“不建议”市政府将此建议纳入《成都市养犬管理办法》。理由是:“狗是人类最真诚的伙伴,它不仅是一种动物,更是一种人类的精神寄托。只要有人类存在的一天,宠物狗就会被人珍视。将狗当成食物,不符合传统饮食习惯,也不会得到全民的认同。”

诚然,在人类生存的饮食系统中,狗肉从来都处在十分独特的境地。从“庖丁解牛”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类在烹调技艺的发展史上,最先攻克的大概就是“煮小猪小手”了。

由于狗肉的气味浓烈辛辣,所以从进化的角度讲,它从未成为人类餐桌上的主席,而主要充当庖丁案板上的配角。以至于到清代,狗肉都被视为异味,只有宫中御膳中才偶见其鲜美之姿。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之后,吃狗肉成为继吸烟、吸毒之后的“第三文明”。按照韩国专家的统计,在韩国吃狗肉的人数已由60年代的140万人减少到现在的5万人。而韩国立法禁吃狗肉,主要是因为怕“伤了民族感情”;到了1997年,我国也将狗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

然而,这种保护是一种典型的“盲爱”,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家养宠物属于民法中的动物,其生命自然不容侵犯,而肉用动物则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管理,所以食用狗肉在根本上是种消费行为,与保护野生动物根本就是两码事。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把狗肉当成食物来消费的国人大概有两种,并且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对狗肉风味特别偏爱,不惜违法吃狗者;二是由于就业压力大,为了养家糊口而吃狗者;三是爱吃狗肉但无意伤天害理者。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吃狗肉的风味独特,所以越是有钱人,越爱吃狗肉。诸如著名相声演员杨少华、著名作家马季等人都是“爱狗大家”,而专门从事狗肉生意的人,不少是下岗工人。

以一条狗的生命,挽救一个人的生计,这该不该呢?对此,臼井秀行的设想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然而,这种设想并没有讨论的余地,因为它毕竟是把狗当成了可以交易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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